近日,審計署劉家義審計長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代表國務院做了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內容翔實,內容涉及了各個經濟管理領域,從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中央部門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等幾個方面,對審計署一年以來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予以說明,報告列示的問題突出,數字驚人,最后還針對報告的問題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審計建議。筆者對報告進行了梳理,發(fā)現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方面的問題依舊存在,比如一般公共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存在交叉,外經貿發(fā)展專項兩本預算分別向中央企業(yè)安排6.89億元、41.51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還不完整,4500多家企業(yè)尚未納入實施范圍等等。究竟如何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呢?為此,筆者咨詢了相關的專家學者,一致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
1.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間的有機銜接,在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和支出范圍科學安排支出的基礎上,對投向類似的,應在具體項目選擇等方面做好銜接,制定統(tǒng)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tǒng)一的資金分配方式,避免交叉重復;規(guī)范各本預算間的調入方式,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向一般公共預算的調入力度,結轉資金規(guī)模較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tǒng)籌使用。
2.應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程序,細化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并嚴格按照人大批復的預算執(zhí)行,避免出現集中在年底安排預算支出造成預算執(zhí)行緩慢的問題;同時對注入國有企業(yè)的資本金運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應進行跟蹤問效。
3.應盡快建立分階段將所有中央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yè)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時間表,逐步擴大國資預算的實施范圍,明確金融類國有企業(yè)、文化類國有企業(yè)、部門管理的國有企業(yè)等收益收繳比例和管理方式,集中力量解決涉及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國家戰(zhàn)略和國家安全等重大事項;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相關管理制度,抓緊推進出臺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李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