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審計工作報告,再此提及三峽工程決算審計情況以及相關單位整改情況。之前的6月7日,審計署已正式對外發(fā)布該項目單項審計審計結果公告。這份沉甸甸的結果公告,是1460多名審計人員辛勤工作8個月的勞動成果,內容覆蓋三峽建設工期長達18年,涉及動態(tài)投資2485.37億元,對象包括樞紐、輸變電和移民三大工程。審計結果表明:三峽工程各項建設任務如期或提前完成,工程質量總體優(yōu)良,綜合效益逐步顯現(xiàn),移民生產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生態(tài)建設與保護工作得到加強,投資控制有效,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已全部整改。 這是一份令全國人民振奮和滿意的答卷。振奮的是這一舉世矚目、“高峽出平湖”的宏偉工程各項建設任務不僅如期完成、工程質量總體優(yōu)良,而且在建設管理、投資控制、科技創(chuàng)新、管理創(chuàng)新等方面都形成了許多有益的經驗和做法,為我國重大工程建設和管理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滿意的是工程在防洪、發(fā)電、航運、補水下游、節(jié)能減排等方面的綜合效益逐步顯現(xiàn),移民生產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生態(tài)建設與保護工作得到加強,投資控制有效。尤為引人注目的是,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整改率達到百分之百,向全國人民展示了一本明白賬。 從2012年6月審計署發(fā)出整改通知書到2012年11月底,審計發(fā)現(xiàn)的各類問題用5個月時間全部整改完畢。在比較短的時間內能夠取得這樣的效果,使得三峽工程審計整改有了一定的范本意義。分析其原因,我看不外乎以下三種:一是審計意見是客觀公正的,問題定性是準確的,可以整改。從相關報道中可知,審計署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對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確保了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問題定性的準確適當,確保了審計整改的可行性。二是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積極性高,愿意整改。從先后制定完善的180余項管理制度和措施來看,說明整改涉及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能認識到有錯必改、堵塞漏洞的重要性,也說明這些部門和單位能夠認真查找原因,舉一反三,立足完善機制制度,建立了長效機制。三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理念深入人心,必須整改。審計公告制度讓整改暴露在公眾視線下,不管是誰、犯了什么錯誤,都必須整改,必須做到違法必究、有錯必改。本次審計移送了違法違紀和經濟犯罪案件111起,涉案的124人分別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維護了黨紀國法的尊嚴,也符合人民群眾的期盼。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次三峽工程決算審計不僅發(fā)揮了審計對經濟的“體檢”、“診斷”功能,及時發(fā)現(xiàn)和揭示了發(fā)展中的風險隱患,防止苗頭性問題轉化為趨勢性問題;同時也發(fā)揮了審計“治病”、“免疫”的功能,促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整改清除了各種病癥,完善防御機制。我們期待,審計機關能夠再接再厲,切實發(fā)揮“經濟衛(wèi)士”作用,當好公共資金的“守護者”,“體檢診斷,治病強體”,為我國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再立新功。(王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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