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的資源審計 資源審計,顧名思義是指為了維護國家資源安全而開展的審計。目前我國開展的資源審計主要在政府審計領域,審計的重點為資源能源的開發(fā)、利用和保護情況。在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領域,主要是對資源審計中的能源審計進行了拓展。我國資源審計的目標主要是為實現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做出貢獻。資源審計所指的資源,是拓展的自然資源概念。自然資源審計,既有傳統(tǒng)財務審計的一些特性,又有其特殊之處,需要更合適的自然資源審計方法,如實地調查、政策評估、資產估值、成本—效益評估、環(huán)境影響評價,推行“3E”(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5E”(加上環(huán)境性與公平性)審計。 二、我國資源審計的實踐 目前,我國已陸續(xù)開展了一系列政府資源審計來維護國家資源安全。審計署已實施了土地資源審計、礦產資源審計、森林資源審計、水資源審計等項目,這些審計都是從資金入手,延伸進行資金使用績效審計和資源安全審計。 1.土地資源審計 目前,對土地資源審計的定義尚不明確,從政府審計的角度來看,將土地資源審計定義為:為維護國有土地資源的安全完整性、土地收益的真實合法性,保障國家土地資源戰(zhàn)略安全,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而進行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2.礦產資源審計 礦產資源專項資金審計調查旨在摸清地方政府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與保護的基本情況,了解礦產資源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經驗,揭露和查處礦產資源開發(fā)、礦業(yè)權出讓轉讓和礦產資源專項資金收支中的重大違法違規(guī)問題,維護礦產資源收益的安全完整,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同時延伸審計了礦產資源安全狀況,維護國家礦產資源的勘查、保護與合理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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