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2016年07月01日 03版) 據新華社報道,審計署6月29日發(fā)布了工傷保險基金審計結果公告。審計發(fā)現,17個省有17萬個單位未按規(guī)定為114.95萬名職工辦理工傷保險;有6個省的10.36萬名“老工傷”人員尚未納入工傷保險。 所謂“老工傷”人員,是指未納入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工傷人員,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轉軌過程中形成的特殊群體。近幾年,“老工傷”人員的權益保障問題日益突出。 不同企業(yè)和不同時期“老工傷”人員待遇存在較大差異,不公平問題凸顯;一些困難企業(yè)無力保障“老工傷”人員的權益,導致其生活艱難;單位自我保障、分散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管理機制越來越難以為繼。由此造成的結果是,一些“老工傷”人員生活困難,一些企業(yè)負擔沉重,一些矛盾遲遲得不到化解。 2009年,人社部在《關于做好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tǒng)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妥善處理“老工傷”人員納入統(tǒng)籌管理工作中政策銜接問題。審計署披露6個省的10.36萬名“老工傷”人員尚未納入工傷保險,說明問題沒有徹底解決。 一些地方“老工傷”人員至今沒有納入工傷保險,主要原因是資金籌集問題。由于“老工傷”人員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如果無條件將他們納入工傷保險,一些地方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壓力會加劇。因此,一些問題突出的地方存在畏難情緒,不想為、不愿為;一些部門和官員“等靠要”的思想阻礙了這個問題的早日解決。 其實,對于資金來源問題,有關方面給出了具體的路徑指向:可以采取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和政府“三家治”的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比如,對于“老工傷”人員不集中的一些地方,可以采取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方式;對于“老工傷”人員較為集中、問題比較突出的行業(yè)和關閉破產等企業(yè),可以采取一次性全部納入統(tǒng)籌管理的方式;對于一些改制后經營正常的企業(y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的方式。對于上述方式全部承接有困難,可以由政府給予一定財政補貼的方式“兜底”。 問題的關鍵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門沒有將“老工傷”權益保障問題重視起來。這些“老工傷”在工作中受了傷,為企業(yè)、社會作出了貢獻,保障他們的權益是用人單位和社會的責任,不應將保障他們的權益當成負擔。 “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問題,審計署在2012年的審計報告中就指出過,2015年依然進行了“點名”。沒有解決的地方、企業(yè),沒有被抽查但同樣存在問題的地方、企業(yè),應該“紅紅臉”“提提神”了,不要讓公眾在未來的審計報告中再看到這個揪心的內容。(郭振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