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于883個水污染防治項目審計結果 (2016年6月29日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審計署對北京、天津、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等18個省、直轄市(以下統(tǒng)稱?。┑?/span>883個水污染防治項目進行了審計,并檢查了這些地方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從審計情況看,18個省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責任,加大資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取得積極成效。環(huán)保部門監(jiān)測數(shù)據(jù)顯示,18個省涉及的484個重點國控和省控斷面中,2015年水質達標的有389個(占80%),其中III類及以上水質的斷面數(shù)量從2011年的242個增加至322個,增加了33%;V類和劣V類水質的斷面數(shù)量從2011年的133個減少至77個,減少了32%。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 一、區(qū)域性水環(huán)境保護壓力較大。審計抽查長江經濟帶沿江區(qū)域的23個市縣,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億噸)未經處理直排長江;沿江373個港口中,有359個(占96%)未配備船舶垃圾接收點,260個(占70%)未配備污染應急處理設施。抽檢89個市縣的231個城鄉(xiāng)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中,有124個(占53%)水質監(jiān)測指標不達標;72個地下飲用水水源中有27個(占37%)存在超采現(xiàn)象。 二、預算分配與專項規(guī)劃銜接不夠。審計抽查18個省實施“十二五”水污染防治相關規(guī)劃情況發(fā)現(xiàn),9個省納入規(guī)劃的項目中有1684個(占44%)未得到中央相關補助,而7個省獲得補助的2135個項目(相當于其規(guī)劃項目的63%)不屬于規(guī)劃范圍。這種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規(guī)劃項目的順利推進。 三、有397個水污染防治項目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至2015年底,有276個(占31%)項目因前期準備不充分、配套設施不完善、資金支持不到位等未按期開(完)工;有121個(占13%)已完工項目因市場變化、論證不充分等未能及時發(fā)揮效益。 四、有176.21億元財政資金未能有效使用。至2015年底,中央財政下達18個省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中,有143.59億元結存在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未及時撥付到項目單位,其中4.22億元滯留超過2年;12個省的地方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閑置資金29.28億元,其中9.4億元閑置3年以上;5個省由于前期準備不充分、決策不當?shù)仍斐伤廴痉乐蜗嚓P資金損失浪費2.69億元;6個省的9個項目單位通過編造虛假申報資料、報大建小等方式違規(guī)套取資金6531.57萬元。 五、一些地區(qū)環(huán)保相關執(zhí)法不嚴格。審計的18個省中,有3個省的53家企業(yè)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甚至直接向河道排放污水;4個省的16個農村環(huán)境整治項目設施損毀或管理不善;3個省的1782戶畜禽(水產)養(yǎng)殖戶污染整治不徹底。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審計發(fā)現(xiàn)的相關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經或正在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地方積極整改。至2016年4月底,18個省各級財政部門已將未及時撥付的財政資金23.45億元撥付到位,盤活使用以前年度滯留財政資金1.45億元,項目主管部門和實施單位支出閑置的財政資金6.57億元用于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歸還原資金渠道2.60億元。同時,還推動45個未及時開工的水污染防治項目開工建設,19個未及時完工項目已完工,促進13個已完工未發(fā)揮效益的項目正常達標運行。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整改結果由有關地方自行向社會公告。 附件:1.撥付不及時(2年以內)的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 2.撥付不及時(滯留2年以上)的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 3.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閑置情況 4.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損失浪費情況 5.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被套取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