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文書
(作者:陳梅枚)
(說明:審計通知書,是國家審計機關簽發(fā)的審計指令,是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的書面通知。 審計意見書,是審計機關通過審查審計組提交的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經過充分的分析、研究,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事項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作出恰當?shù)慕Y論。在肯定成績的同時,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審計決定,是指審計機關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審計報告,又分為報局領導報告和對外報出報告。前者是指由審計組根據審計任務的完成情況和審計結果,向審計機關提出的書面報告。后者是審計機關在審查審計組報局領導報告的基礎上以審計機關名義對外報出報告,具有公證作用,起法律效力。 審計調查報告,是審計機關運用審計手段,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的專項審計調查后,對審計調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從財政經濟宏觀管理的高度,揭示和反映出一些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并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為宏觀管理和決策服務。 審計結果報告,是指由審計機關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審計機關所作的關于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的報告。 審計工作報告,是指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上所作的關于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的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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