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云南省審計廳廳長 吳紹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會本次會議報告2016年度省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云南省2016年度省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時提出的健全審計整改機制、加強跟蹤檢查等審議意見,及時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阮成發(fā)省長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從講政治、守規(guī)矩的高度,全面整改審計查出問題。通過狠抓落實,審計整改成效明顯。截至2017年10月,已上繳財政資金21.17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133.49億元,撥付到位資金59.18億元,核減投資21.87億元,健全完善制度231項。
——省委、省政府從嚴要求抓好整改。去年7月以來,省委、省政府領導先后4次聽取審計情況匯報,作出批示43次。今年9月,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推進審計整改工作,明確要求各責任
單位整改率要達到90%以上,同時要求各位副省長關注分管聯系部門的審計整改工作,確保整改到位;省政府辦公廳向16個州市和27個省直部門下發(fā)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分工方案,細化了整改責任,明確了整改任務。各責任單位針對審計查出問題,對照問題清單,倒排時間、建立臺賬、逐一按項進行整改。
——省政府有關部門配合人大調研推進整改。省政府積極支持配合省人大財經委、常委會預算工委對審計整改情況的跟蹤調研工作,省審計廳參與對保山、怒江、西雙版納等3個州市和省科技廳、公安廳、國土資源廳等6家單位審計查出問題的跟蹤調研。針對省人大財經委、常委會預算工委調研報告中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省科技廳等8個部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進一步細化措施,按要求整改落實。
——各部門通力協作促進整改。省審計廳強化審計成果綜合分析運用,認真梳理審計中發(fā)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深入查找原因,提出對策建議,通過信息“直通車”及時上報省委、省政府,積極服務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推動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強化管理監(jiān)督,有效促進了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去年7月以來,針對政府債券管理、脫貧攻堅任務推進、“放管服”政策落實、環(huán)境污染防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報送審計重要情況反映29期,提出審計建議79條;針對扶貧資金“整合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報送審計分析報告8篇,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對策建議29條。各級各部門根據審計建議,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機制,提高管理水平。
一、省級財政管理審計整改情況
(一)決算草案編制管理不斷規(guī)范。一是省本級及5個州市未清理確認收入4.77億元已全部繳庫;二是4個州市收支不實的8.01億元財政資金已通過清繳入庫、退庫等方式整改;三是3個州市未經同級人大審議批準調整預算和動用專項資金7.81億元,已補報并完善了相關手續(xù)。
(二)省本級預算管理機制不斷健全。針對預算資金下達不及時、預算執(zhí)行率低的問題,省財政廳制定出臺了《云南省省本級預算支出進度考核暫行辦法》,對省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實行目標量化的執(zhí)行考核機制,通過提高預算編制質量、強化項目支出執(zhí)行管理、約談部門財務負責人、定期通報執(zhí)行進度排名等多種方式督促部門加快預算執(zhí)行進度,防止資金閑置沉淀;結合基建資金余額長期掛賬未清理的問題,印發(fā)了《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認真清理省級財政往來款項的通知》,要求對省級財政資金往來款項進行全面清理,目前已完成對涉及省本級項目單位和州市財政局國債轉貸資金未償還本金余額和還款期限的梳理工作。
(三)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管理不斷加強。一是9個州市本級和88個縣區(qū)政府債券資金閑置52.22億元,已通過加快項目實施進度、調整預算等形式安排32.19億元;二是7個州市本級和20個縣區(qū)未按規(guī)定用途和投向使用的債券資金17.02億元,已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預算安排15.06億元;三是4個縣區(qū)政府違規(guī)出借的債券資金1.08億元,已收回或調整預算安排0.69億元。
二、省級部門決算草案及預算執(zhí)行審計整改情況
(一)19個省級部門決算草案編制逐步規(guī)范。審計發(fā)現14個省級部門存在賬務處理不規(guī)范、報表填列錯漏等問題,13個部門已整改1.56億元,1個部門將在編報2017年部門決算報表時進行調整。
(二)19個省級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整改取得實效。一是業(yè)務管理方面,9個單位加快項目進度,撥付閑置資金9646.82萬元、上繳財政資金1.02億元,6個單位通過完善相關制度規(guī)范項目和資金管理,2個單位已落實政務公開制度;二是預算編制、執(zhí)行及資金撥付方面,5個單位已細化項目預算、完善預算編制,12個單位已加快預算執(zhí)行進度,5個單位對支付不規(guī)范的資金1.01億元調整賬務或歸還原資金渠道8390.54萬元;三是預算支出方面,11個單位自行改變資金用途和擴大開支范圍的資金1560萬元已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1323.11萬元;四是上繳稅費、非稅收入方面,10個單位已補繳個人所得稅323.85萬元,22個單位應繳未繳非稅收入4.27億元已上繳4.14億元;五是國有資產管理方面,9個單位已收回違規(guī)投資、出借的資金1250萬元,13個單位對資產不實部分調整賬務3.11億元,8個單位應報備或銷戶的24個銀行賬戶已整改21個,其余3個正在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省級一級預算單位預算執(zhí)行全覆蓋審計調查整改情況較好。12個單位違規(guī)出借、提前支付、虛列支出的資金已收回、上繳522.17萬元;55個單位已上繳財政非稅收入和存量資金1148.16萬元;4個單位已調整賬務306.95萬元。
三、重大政策跟蹤審計整改情況
(一)穩(wěn)增長重大政策跟蹤審計整改機制逐步健全。對重大政策落實中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發(fā)現問題進行督促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著力抓好整改,切實推動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目前,全省66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項目已完工,并落實財政配套資金5579萬元,4個縣區(qū)滯留的項目資金4520萬元己全部撥付;微型企業(yè)財政補助資金1.65億元、就業(yè)扶持資金1.54億元已全部撥付;“創(chuàng)業(yè)園區(qū)、眾創(chuàng)空間”2016年建設任務已完成。
(二)省級行業(yè)主管部門“放管服”改革有效落實。一是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18項未按規(guī)定取消、下放或下放不徹底的行政審批事項已完全整改;二是省國土資源廳發(fā)布了《關于規(guī)范國土資源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取消了礦業(yè)權交易鑒證,同時已申請對礦業(yè)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進行修改;三是省水利廳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評審中心已停止收取技術服務費。
(三)科技項目資金管理機制逐步健全。省財政廳、科技廳針對財政科技資金被大量用于非科技領域和各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作為主體實施項目的問題,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科技項目資金管理的通知》等規(guī)范性文件6項,廢止文件37項,實現了對科技項目從立項管理、資金使用、過程監(jiān)督、項目驗收、績效評價到失信處罰的全過程規(guī)范管理。對虛假申報騙取財政資金和將項目資金違規(guī)轉入個人賬戶的問題,通過移送有關部門、收繳項目結余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進行整改。已歸還原資金渠道757.49萬元。
四、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整改情況
(一)重點建設項目審計整改取得階段性成效。一是昆明新機場等31個項目已核減工程價款21.86億元;二是瀾滄至惠民二級公路等12個項目多計待攤投資3.56億元全部進行了賬務調整;三是瀾滄至惠民二級公路等4個項目違規(guī)出借的資金2.21億元已收回1.75億元,其余4608.06萬元正在催收;四是雙江縣韭菜壩水庫等2個項目滯留資金5085萬元已整改3938萬元,其余資金正在整改;五是針對工程未招標或招投標不規(guī)范的問題,有關部門已加強項目建設的后續(xù)管理。
(二)寧蒗等8個地震災區(qū)恢復重建項目基本完成。各地震災區(qū)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恢復重建規(guī)劃,已報經省政府批準。寧蒗、彝良、盈江、洱源、景谷恢復重建工作已完成總體驗收,其余重建項目正在開展收尾和驗收前準備工作。
(三)16個州市“路網”建設有序開展。一是加快建設進度,文山市等7個縣市已完成153個項目1460.8公里農村公路建設,騰沖市正在推進27個項目231.1公里農村公路建設;二是積極籌措、盤活資金,曲靖市配套資金到位1338萬元,昆明市、峨山縣滯留資金8513萬元已全額撥付,文山市挪用2520萬元資金已收回2320萬元;三是完善建設程序,曲靖至宣威等4條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相關資料已按規(guī)定補充完善,香麗高速公路項目業(yè)主法人進行了變更并重新簽署相關投資協議。
(四)利用國外貸援款建設項目積極推進。一是世行貸款紅河州滇南中心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的兩個縣市制定了加快項目實施的具體措施,紅河州項目辦加強了征地拆遷、規(guī)劃報批等前期工作;二是部分項目已退還明令取消的保證金2334萬元。
五、脫貧攻堅審計整改情況
(一)扶貧系統“一條線”審計整改成效顯著。一是相關州市縣已追回或盤活各種滯留、擠占挪用、超標準超范圍使用的扶貧資金共計1.71億元,違規(guī)資金整改率達96%。其中:歸還原資金渠道5985.54萬元、收繳財政6591.68萬元、撥付使用4473.8萬元;二是各州市采取有效措施整合資金和籌建扶貧項目庫。保山等8個州市已建成扶貧項目庫,臨滄等8個州市不斷健全機制,出臺了《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實施方案》等制度,對照整合范圍開展統籌整合工作;三是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人,通過問責、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追究責任45人。
(二)12個縣脫貧摘帽審計整改到位。一是寧洱等4個縣滯留的扶貧資金和貸款5.72億元已撥付,祿勸等10個縣市閑置的扶貧資金9.66億元,已采取措施加快項目實施進度,通過安排撥付、調整項目和收回財政統籌使用等方式整改;二是勐海等9個縣市272個未按時完工的項目已基本建成;三是牟定等3個縣市建立了縣級資金統籌整合平臺,芒市等6個縣市剔除了不符合精準扶貧條件的對象。
(三)5個縣精準扶貧政策落實到位。一是硯山等3個縣嚴格按要求落實醫(yī)保、農村低保等扶貧政策,南華縣2017年建檔立卡貧困戶已全部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二是勐臘、瀘西2個縣擠占挪用的扶貧資金859萬元已全部收回;三是景谷等4個縣滯留資金5.83億元,已撥付3.54億元,收繳財政統籌使用496萬元,勐臘縣滯撥貸款1.51億元已全部發(fā)放;四是南華等3個縣閑置的扶貧資金已撥付使用、歸還貸款和統籌整合1.95億元。
六、生態(tài)環(huán)保審計整改情況
(一)九大高原湖泊及水污染防治審計整改成效明顯。九湖所在的5個州市政府及時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整改工作、逐項制定措施、落實責任主體、建立定期報送制度,整改成效明顯。一是加快項目建設進度,68個未及時開工的項目已開工建設63個,70個未及時完工的項目已完工64個;二是滯留和閑置的資金3.18億元已撥付2.76億元,擅自改變用途、擠占挪用、截留的資金3.67億元已全部上繳財政或歸還原資金渠道。
(二)臨滄市本級及4個縣區(qū)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穩(wěn)步推進。一是2016年全市31.2萬畝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建設任務已全部完成;二是4個縣區(qū)已將屬于基本農田的退耕地塊上報國土部門變更調整。
七、重點領域專項審計整改情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整改力度較大。省領導7次作出批示要求整改落實,省審計廳進行了兩輪審計整改督查,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共制定(修訂)有關規(guī)章制度39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7人、問責2人。目前,長期閑置資金已整改2.67億元,挪用的棚戶區(qū)改造、保障性住房項目補助資金1.63億元已全部歸還。此外,未辦理產權登記的保障性住房已辦理產權登記并分配入住2600套,空置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已分配入住3806套,1.31萬套保障性住房欠繳租金已整改1734.28萬元,2440個家庭虛報或重復領取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已追回623.05萬元。
(二)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審計整改措施有力。省審計廳對4個州市本級及所屬縣市區(qū)的醫(yī)保審計整改情況進行了實地跟蹤檢查。各級黨委、政府圍繞問題清單,通過健全醫(yī)保制度、完善信息系統、清收醫(yī)保費、籌措撥付資金、收繳違規(guī)資金、罰款、處理責任人員等方式進行全面整改。已上繳財政資金1131.15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953.19萬元,繳納其他資金4133.69萬元,撥付到位資金1.91億元,追究刑事責任5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人、問責15人。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頒布、修改和廢止規(guī)章制度63項。
(三)縣級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基金清算審計整改全面完成。一是部分縣區(qū)未能及時完成劃轉清算移交的問題在審計期間已整改;二是各級黨委政府制定、完善《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暫行辦法》《城鄉(xiāng)居民大病保險暫行辦法》等規(guī)章制度64項,衛(wèi)計、人社部門完善參保信息系統,篩選排查,重復參保和新農合基金結存比例較大問題均已整改;三是挪用資金和少提風險基金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四)云南報業(yè)傳媒集團和云南廣電傳媒集團內控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一是云報傳媒集團進一步規(guī)范和細化了“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制定了《云南日報廣告績效工資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2項制度,未經報批和評估轉讓子公司股權2.08億元的問題,責任人已作出書面檢查,下屬云報房地產公司少計費用虛增利潤1.49億元已整改;二是廣電傳媒集團修訂和完善了《云南廣電傳媒集團財務制度》等21項制度,計提壞賬準備84.54萬元,下屬亞廣傳媒已歸還原資金渠道8960.12萬元,并將采取加大銷售力度、加快合作開發(fā)等方式籌措資金,及時歸還下欠資金。
(五)瀾滄江景洪、功果橋電站移民安置資金審計整改及時。一是4個縣區(qū)擠占、挪用專項資金1.2億元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1.06億元,其余資金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歸還時點;二是未按規(guī)定及時兌補、上繳安置補償資金9605萬元問題已全部整改。
八、經濟責任審計整改情況
一是3個州市已采取措施逐步整改土地政策執(zhí)行不到位問題,收回土地出讓金2.86億元;二是2個州市已收回違規(guī)出借的財政資金14.58億元,決策失誤形成損失風險6909.1萬元問題,已責令有關公司加強監(jiān)督管理;三是2個州市未納入預算的收入5.5億元和應繳未繳財政收入2.03億元已全部整改,擠占的專項經費已上交財政6000萬元,違規(guī)收費2981.29萬元已專項用于生態(tài)修護治理;四是1個部門擠占專項經費706萬元已整改,1所高校違規(guī)出借財政資金1484萬元正積極催收。
九、關于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建議
從目前情況看,多數問題已完成整改,其余問題已制定措施,明確責任,正在積極整改。為確保整改全面落實到位,下一步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體制改革。各級各部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站在講政治、謀發(fā)展的高度,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立全面規(guī)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進一步深化審計管理體制改革,構建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jiān)督體系,增強監(jiān)督合力。
(二)加大整改力度,落實整改責任。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切實落實“一把手”為整改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對審計整改工作要親自管、親自抓,確保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得到全面整改。對屢審屢犯問題,要構建整改長效機制,從源頭上堵塞漏洞;對未整改的問題,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逐條逐項整改。
(三)加強整改監(jiān)督檢查,嚴肅追責問責。審計、監(jiān)察、督查等監(jiān)督部門以及行業(yè)主管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對相關單位落實審計整改責任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對整改不力、屢查屢犯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追責問責,維護審計整改工作的嚴肅性。
(四)加強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力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加大審計發(fā)現問題及整改情況的公開通報力度,對審計整改情況實行“雙公告”制度。一是被審計單位主動向社會公告整改結果;二是審計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告審計整改跟蹤檢查情況。使審計監(jiān)督與社會監(jiān)督有效結合,促進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落實。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