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審計署駐太原特派員辦事處制定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意見。為了進一步鞏固和加強隊伍建設、統(tǒng)一人員思想、促進審計監(jiān)督職責有效履行,針對近一年來該意見的落實情況以及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應擔當?shù)呢熑?,近日,該辦又制定了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積極構建保障思想政治工作責任有效落實的工作機制。 該實施辦法把提高干部思想素質、推動單位全面發(fā)展作為落實思想政治工作責任的目標,明確提出,要通過不斷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堅定干部理想信念,樹立愛崗敬業(yè)精神,引導干部職工在政治上做清醒的人,在廉政上做清白的人,在集體中做互相寬容的人,在工作中做勇于爭先的人,把審計人員的精神意志真正轉化為促進業(yè)績提升、推動工作發(fā)展的動力。 該實施辦法還針對各級組織和不同層級領導干部,提出了落實思想政治工作職責的不同要求。如要求辦黨組要落實“加強組織領導”“進行監(jiān)督檢查”“注重典型引領”“堅持正風肅紀”“解決實際問題”等五項要求,對辦領導班子成員提出“堅持一崗雙責、開展專題調研、加強溝通交流”等三項具體要求,對機關黨委會、各黨支部、專兼職黨務工作者,以及各綜合部門等,也都結合各自職責或職能,分別提出了落實思想政治工作責任的職責要求。為確保職責能夠落實到位,實施辦法還提出了“嚴格執(zhí)行思想形勢分析會制度、建立工作聯(lián)系點、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和加強工作考核”等四項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初步構建起辦黨組負總責,黨組書記為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為直接責任人,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層層落實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齊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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