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和加強重要事項的辦理及督辦工作,切實增強執(zhí)行力,進一步提高管理效能,近日,審計署駐成都特派員辦事處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結合辦內(nèi)實際,專門制定了重要事項辦理及督辦工作辦法。 辦法首先明確了重要事項及督辦工作范圍,包括審計署重大決策部署中、年度工作會議部署和其他重要工作部署中、工作規(guī)劃和確定的年度工作要點等文件中及辦黨組會議、特派員會議、審計業(yè)務會議以及辦領導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議定事項中需要辦理的事項。 為提高督辦工作效率,辦法在文字闡述基礎上,重點通過流程圖的形式對重要事項辦理及督辦工作程序進行了描述,使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及要求一目了然。首先,各處室在督辦事項產(chǎn)生后及時填寫督辦工作登記表并交辦公室匯總;登記備案后,督辦人員及時通知承辦處室辦理;承辦處室接到督辦通知后,積極組織辦理落實。事項涉及兩個以上承辦處室的,由主辦處室協(xié)調辦理;督辦人員將督辦事項以完成時限排序,采取滾動序時方式管理,動態(tài)了解督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必要時通過電話等方式提醒或催辦;承辦處室在督辦事項辦理完畢后的3個工作日內(nèi)將辦理結果報備辦公室。辦公室每月末匯總重要事項辦理情況,并于次月初在辦內(nèi)通報,每季度末向辦主要負責同志專題匯報。 辦法對重要事項辦理及督辦工作進行了明確分工。各處室負責做好職責范圍內(nèi)的重要事項辦理工作,處室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辦公室總負責全辦的督辦工作,辦公室主任擔任全辦督查員,分管督辦工作的副主任具體負責,安排專人具體落實。辦公室將定期對各處室承辦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落實較好的承辦處室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力、延誤時限、久督不辦的處室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該辦法發(fā)布以來,總體上看,各處室對承辦的各項任務均能夠按照任務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積極主動地推動承辦任務的落實。需要定期完成的工作已全部按時完成,反映出各處室較好的執(zhí)行力及工作績效。正在辦理的事項中,未到完成時限的任務,已按計劃完成進度目標;無明確辦理時限的任務,相關處室正在按計劃積極推進。(楊志永 陶應堂 張華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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