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進審計項目主審確定方式,激發(fā)審計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進一步提升審計成果,保障審計質量,近年來,審計署駐蘭州特派員辦事處積極推行審計項目主審競爭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以制度為保障,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審計項目主審競爭制的順利推進,該辦制定了《審計項目主審競爭管理試行辦法》,將主審競爭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修訂了該辦《處室綜合考核辦法》和《公務員考核辦法》,將擔任主審的次數、履職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加分項目及晉升的必要條件之一,進一步提高了審計人員參與主審競爭的積極性。同時,成立了由特派員任組長,其他辦領導任副組長,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主審競爭評審小組,主審競爭工作具體由項目牽頭處室組織實施,為主審競爭制提供了有效的組織保障。
二、以充分參與為目的,保證主審競爭效果。在審計項目實施中,制定主審競爭實施方案,要求除項目處室負責人和正處級審計員外,審計組其他成員均應參加該項目主審競爭。主審競爭制打破了審計人員年齡和職務界限,督促每名審計人員都以積極的態(tài)度參與到競爭中來,主動思考,精心準備,交流審計思路。
在主審競爭評審會上,參加主審競爭人員依次對審計實施方案中的基本思路、審計目標、主要審計內容、重要事項確定,審計步驟、技術和方法,審計信息與專題報告選題,人力資源整合及總體進度安排等相關內容進行全面講解。方案演示后,主審競爭評審小組提出問題,競爭人員針對提問進行答辯。其后,由主審競爭評審小組從審計業(yè)務、項目管理和提問答辯三個方面進行評分,最終擇優(yōu)評出一名優(yōu)勝者擔任項目主審。
三、以創(chuàng)新方法為手段,確保審計質量。審計項目主審競爭制的推行,一方面加強了審計人員對審計思路的交流和借鑒,競爭成功的主審可廣泛充分地吸收其他競爭人員的優(yōu)點和思路,使審計實施方案內容更加詳實,審計重點更加突出,更具可操作性,保證了審計實施方案質量;另一方面,創(chuàng)新了審計思路和方法,改變了以往只有主審參與編寫實施方案的做法,在全辦營造了審計人員自我學習和相互學習的良好氛圍,使全體審計人員通過相互學習和討論,深入研究項目的疑點、難點和要點,為保質高效地開展審計打下了良好的基礎。(董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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