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駐長春特派員辦事處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審計署信訪工作管理規(guī)定》,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受理信訪舉報事項,注重將信訪舉報工作與審計工作緊密結合,加大查處力度,確保信訪與審計工作“雙促進、雙提高”。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該辦高度重視信訪舉報工作,認真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批閱信訪舉報事項;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督導信訪工作落實;其他領導小組成員實行“一崗雙責”,負責調查核實舉報事項,形成了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調、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格局,為信訪舉報工作開展提供了有效組織保證。
二是認真核查辦理,確保信訪舉報工作質效。為進一步提高信訪事項處理的效率和質量,確保信訪舉報工作取得實效,該辦在信訪工作中堅持信訪舉報工作與審計工作緊密結合,對已受理的舉報事項,按照舉報內容,將核查工作落實到相關業(yè)務處,要求其第一時間辦理,并及時反饋辦理情況。承辦業(yè)務處室結合具體審計項目細致核實,深入調查,對核查發(fā)現的問題如實上報審計署或是在相應審計(調查)報告中予以反映。同時,加大對信訪事項的督辦力度,按月通報辦理情況,確保群眾反映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注重方式方法,妥善做好接訪工作。該辦兼職信訪工作人員在接待群眾來訪中,嚴格執(zhí)行信訪舉報工作管理規(guī)定流程,耐心細致接待來訪群眾,努力安撫上訪者情緒,做到化解矛盾而不激化矛盾,解決問題而不推諉扯皮,避免上訪人員產生過激情緒。對受理范圍內的事項,及時予以受理,絕不推諉;對受理范圍外的事項,耐心向上訪群眾講明政策規(guī)定,解釋清楚不受理的原因,并積極疏導上訪群眾向有權處理事項的部門提出信訪請求。(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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