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提高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水平,審計署駐長春特派辦高度重視審計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要求審計實施方案要結合審前調查情況,對審計工作方案確定的審計內容進行聚焦,梳理確定審計實施中需要關注的重點問題,并在實施方案中做到“四個明確”:一是明確審計目標。對審計內容中每一審計事項要說明達到什么樣的審計目標。二是明確審計資料需求。審計資料需求包括審計所需政策法規(guī)、業(yè)務臺賬、財務報表和明細賬、電子數據、專題材料等,使審計人員到審計現場后可立即提出資料需求,快速進入工作角色。三是明確審計實施方法與步驟。審計方法和步驟做到了與審計所需資料的充分銜接,明確到具體的單位、部門、采取的方式方法(如資料審閱、數據比對、實地查看)等,指導審計人員一步步開展具體審計事項的審計,有效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四是明確審計重點關注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或機制、體制、制度問題。使審計人員既能把握總體,又突出重點,把審計工作更好地轉化為審計成果。此外,審計實施方案還提出需要專題研究的問題、創(chuàng)新審計方法的思路以及項目經費預算,并細化審計時間進度安排,實行10天一調度,保證審計工作進度,提高審計現場管理水平。 通過以上創(chuàng)新,該辦的審計實施方案做到與現場審計工作的緊密結合,真正起到對現場審計的指導作用。(薛繼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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