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工作呈現出“大兵團”作戰(zhàn)模式的特點,使特派辦人力資源整合的范圍更廣、力度更大、頻率更快。針對審計工作的新特點、新要求,為充分調動審計項目各參審處室的積極性、主動性,落實責任,促進協作,日前,審計署駐重慶特派辦結合實際情況制訂了聯合參審項目考核辦法作為處室目標考核辦法的配套制度,明確了多處室聯合參審項目的考核原則、分配標準和依據。 一、明確聯合參審項目的考核原則??己说暮诵睦砟钍恰柏熑喂矒?、成果共享,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考評結合、注重實效”。由項目牽頭處室負責項目考核分值的分配,扣分、得分都應經分配后計入參審處室。當參審處室對項目考核分值分配產生分歧且不能協商達成一致時,由該項目審計組組長協調處理。 二、制訂扣分項、加分項的分配標準??鄯猪?,包括審計成果的基本任務部分、審計報告質量和項目過程控制基本要求部分,采用統一的分配標準,即所扣分數按40%的比例分配給項目主審、副主審所在處室,其余分數按參審人員的人數權重在各參審處室間分配。加分項歸并為下列4類,分別采用不同的分配標準。第一類:專項信息成果。分配標準:所獲加分數,主要查證人所在處室、撰寫審計信息的審計人員所在處室、牽頭處室分別按30%、30%、20%的比例分配,其余分數按直接參與人員根據人數權重在參審處室間分配。第二類:項目中的個例成果,包括專題報告案例、案件移送、計算機審計成果與創(chuàng)新等。分配標準:所獲加分數,主要查證人所在處室、牽頭處室按40%、20%的比例分配,其余分數按直接參與人員根據人數權重在參審處室間分配。第三類:項目的整體成果,包括項目成果在參審辦的排名情況、審計整改、優(yōu)秀表彰審計項目等。分配標準:所獲加分數,項目主審、副主審所在處室按50%的比例分配,其余分數按項目參審人員根據人數權重在參審處室間分配。第四類:外宣成果。分配標準:所獲加分數,撰寫宣傳材料的審計人員所在處室按80%的比例分配,其余分數按直接參與人員根據人數權重在參審處室間分配。 三、規(guī)定考核的具體依據。多個處室聯合參審項目的牽頭處室須向辦內各專業(yè)考核組提供項目情況說明,包括參審人員及所在處室,所取得的審計成果及相應的主要查找人、起草人、直接參與人,并應經審計組長、副組長、主審簽字認可。同時,還需提供項目得分、扣分的分配明細,并經各相關處室負責人簽字認可,作為考核的具體依據。(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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