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來,審計署京津冀辦積極采取多項措施對本辦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截至目前,已經整改落實的意見建議14條,正在整改落實的意見建議11條,給予解釋說明的意見2條,通過一系列整改,營造了該辦和諧團結的黨群關系,有效增強審計人員的工作熱情,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
初步建立科學健全的公務員考核和處室考核機制。針對審計干部提出的改進和完善現(xiàn)行考核機制,全面加強審計項目管理,避免項目考核的片面性等建議。該辦在修訂《處室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的基礎上,采取了一系列整改舉措,一是結合審計署對特派辦考核的要求,深入總結近年來該辦各項考核的經驗,充分采納審計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改進了處室目標考核中的業(yè)務考核指標體系和計算方式,細化并科學分配審計成果,落實并強化全辦、處室、個人在取得審計成果方面的上下掛鉤對應關系;二是在上述實踐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組織修改完善了處室目標考核辦法中的業(yè)務考核內容,并在全辦范圍內廣泛征求意見;三是進一步完善業(yè)務管理的信息化實現(xiàn)途徑,根據業(yè)務考核改進的需求,各綜合管理部門和系統(tǒng)研發(fā)人員進行緊密協(xié)調和合作,把各項改進內容及時轉化為各項數據需求,并與技術人員一起尋求最為合適的信息化解決方式,組織調試確保目標有效無誤完成。通過上述三項舉措,該辦考核機制更加科學,操作更加便利,實施效果也得到了審計人員的認可和肯定。
不斷完善教育培訓工作長效機制。針對審計人員提出的關注人才培養(yǎng),拓寬個人發(fā)展空間,加強政治、經濟等方面知識培訓,開展會計準則及相關法規(guī)等后續(xù)教育等意見和建議。該辦采取多種措施進行整改,以完善制度、制定教育培訓年度計劃為基礎,以優(yōu)化培訓內容、創(chuàng)新培訓方式、提升培訓實效為重點,開展好各項培訓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一是完善《教育培訓暫行辦法》,將現(xiàn)行的培訓分為公務員培訓、出國培訓、在職學歷和學位教育幾大類,對培訓經費保障、培訓的管理和登記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和要求,制定周密的培訓計劃;二是充實和優(yōu)化培訓內容,加強高層次審計業(yè)務工作培訓和審計管理培訓,結合審計重點,開展各類審前培訓;三是創(chuàng)新培訓形式,通過脫產集中培訓、自主選學和網絡培訓、掛職鍛煉和交流任職等方式,提高參訓質量。
切實強化審計業(yè)務信息的共享與學習。針對干部職工提出的這幾年各業(yè)務處在各自業(yè)務領域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一些重要信息僅限于少數人員了解,不利于處室間相互學習、提高的意見和建議。該辦結合建辦20周年遴選優(yōu)秀審計信息和審計專題報告的機會,把近10年來富有學習和借鑒價值的優(yōu)秀審計信息和審計專題報告匯集成數據包,根據業(yè)務處的具體要求提供給大家進行學習、交流,并適時組織開展了審計案例的總結和推廣工作。(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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