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駐重慶特派辦在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專項審計調查中采取“三步法”提高審計整改工作的時效性,取得較好成效。
第一步是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階段及時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審計組在審計現場結束后起草審計報告過程中,及時敦促相關單位整改并及時提供證明材料,組織人力對相關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屬實的整改情況在上報審計署的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
第二步是在審計署匯總審計報告過程中再次敦促被審計單位持續(xù)加強整改。如在2011年3月向審計署上報項目審計報告后,審計組充分利用審計報告匯總的時間檔期積極與陜西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溝通,進一步敦促相關單位加強整改,并創(chuàng)新地應用實景多媒體技術對有關項目建設問題進行遠程復核。
第三步是在正式審計報告送達后及時催促被審計單位按照要求及時整改。如審計署2011年7月送達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后,審計組及時與陜西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溝通協(xié)調,持續(xù)跟進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2011年9月,陜西省政府向審計署重慶辦發(fā)送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函,全面梳理了審計發(fā)現15個問題的整改措施及整改進展情況,還特別就2個下達審計決定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并承諾在2011年底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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