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公布之后,審計署駐武漢特派辦及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71號令原文和國務院法制辦、審計署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的內容在辦內網(wǎng)站進行轉載,認真組織學習,搞好討論消化,幫助審計人員理解審計法實施條例有關內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大家談到,新的審計法實施條例是對審計法有關規(guī)定的進一步細化,對于充分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的作用、加大審計監(jiān)督力度具有重大的意義。如在審計監(jiān)督范圍方面,不僅增加規(guī)定了對財政資金運用實行跟蹤審計的范圍,進一步明確了建設項目審計的具體范圍,而且增加規(guī)定了專項審計調查的具體范圍和對社會審計機構核查的具體范圍。下一步,要將新的審計法實施條例運用到實際工作之中,以新的審計法實施條例為標準,按照全國審計工作會議確定的總體思路和圍繞“一個中心”、實現(xiàn)“兩大目標”、完成“八項任務”的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監(jiān)督行為,依法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更加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層面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更加注重增強改進和完善建議的針對性,更加注重提高審計工作的主動性、及時性和建設性,在更高層面發(fā)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tǒng)”功能。(周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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