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駐昆明特派辦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規(guī)章制度,強化思想法制教育,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制,維護了機關的安全穩(wěn)定,為機關正常履行審計職責提供了有力保障,促進了機關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因工作成效顯著,2009年8月,昆明辦被授予“昆明市平安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一、領導重視,制度健全。昆明辦成立了由特派員為組長、其他辦領導為副組長、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安排、檢查、考核和總結。同時,修訂、完善了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如《審計署昆明特派辦機關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審計署昆明特派辦信訪管理辦法》、《關于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實施細則》,《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實施細則》、《關于和諧人文環(huán)境建設的指導意見》等規(guī)章制度,確保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經(jīng)?;⒅贫然⒁?guī)范化。 二、目標明確,責任到位。年初,署領導與特派員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后,我辦根據(jù)實際情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進一步細化,與各處室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標本兼治、重在防范”的工作原則,狠抓落實,形成了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歸口部門時時抓,全體人員配合抓的綜合一體的綜治工作機制。同時,將綜治工作與處室考評、評先評優(yōu)結合起來,確保了綜治工作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考核。 三、強化教育,提高認識。針對機關干部職工長期出差在外,以及黨員多、年青干部多、干部職工學歷高、思想活躍的特點,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我辦開展了形式多樣、內(nèi)容豐富的學習教育活動,不僅強化了思想政治教育,文明道德素質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還營造了一個按章辦事、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共創(chuàng)平安和諧機關的良好氛圍,為確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健康深入地開展夯實了基礎。如通過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強化黨員干部“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意識;堅持以“三義”、“三觀”、“三德”為主要內(nèi)容,以開展“創(chuàng)建文明機關、爭做人民滿意公務員”為載體,引導大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利觀,爭當“四有”公民等。 四、強化管理,成效顯著。堅持以崗位日常自查為主,部門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歸口管理部門隨時抽查和督查相結合的工作制度,督促各項管理制度和責任制落到實處;加強與機關所在社區(qū)治安聯(lián)防機構的聯(lián)系,建立互動工作機制;加強與武警云南消防總隊的軍民共建和與駐地派出所的警民共建,促進了軍民、警民團結,維護一方平安。通過一系列的強化措施,實現(xiàn)了昆明辦多年來沒有發(fā)生違法違紀案件,機關無重大群體性事件,無邪教活動,無“黃、賭、毒”現(xiàn)象,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泄密事件、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發(fā)生。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顯著成效,為審計工作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環(huán)境,有力促進了昆明辦審計工作的開展,近年來涌現(xiàn)了一批突出有影響的審計成果,充分發(fā)揮了審計在保障國家經(jīng)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tǒng)”功能。(李心祥 鄧永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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