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審計局制定了《廈門黨政機關(部門、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方法和評價》、《廈門黨政機關(部門、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格式(試行)》,修訂了市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做好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詳實的操作指南。
一是明確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徹底打破了經濟責任審計局限在財政財務收支領域的框框,更加緊扣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情況。突出強調了貫徹執(zhí)行有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民生改善情況等九項審計重點,分別從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審計評價四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二是規(guī)范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圍繞九項審計重點,結合工作實際,重新調整梳理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格式,使報告能更好地反映出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履責情況、工作成效和存在的問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可看性和使用價值。
三是改進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安排。審計項目計劃由一次性下達,調整為分批次下達,確保隨報隨批、即調即審。嚴格審計時限,從計劃下達到項目完成不超過半年,提高審計實效。整合審計資源,采取上下聯動、項目融合、購買服務等方式,著力解決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提高審計效率。(蔡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