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出臺文件,要求加強做好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審計對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既包括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也包括集體經濟組織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yè)、產權制度改革后組建的經濟(股份)合作社(公司)等。文件要求,建立并實施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實現(xiàn)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和村干部(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
一是強化資金審計 。要依法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收入和支出,以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主要檢查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fā)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資金的管理、分配、使用遵守法律規(guī)定情況,資金管理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等情況,財務收支、預決算執(zhí)行和公開情況。
二是強化資產審計 。要依法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管理、使用和運營的房屋、建筑物及其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yè)基礎建設設施等集體資產進行審計,主要檢查集體資產管理、使用、運營遵守法律規(guī)定情況,集體資產真實完整、賬實相符和保值增值情況,集體資產購置、處分、承包、租賃、出讓和參股、聯(lián)營、合作經營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公開性情況,提高集體運營績效。對集體企業(yè)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三是強化資源審計 。要依法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和管理使用的土地、礦產、水域、森林、灘涂、“四荒地”等自然資源,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和管理使用的其他資源進行審計。主要檢查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源管理和開發(fā)利用過程中遵守法律規(guī)定情況,承包、租賃和參股、合作經營合法性、合規(guī)性、公開性情況,促進資源節(jié)約集約利用和生態(tài)保護。
四是強化村干部(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 。主要檢查任現(xiàn)職期間的集體財務、資產、債務、權益的變動情況、財經法紀執(zhí)行情況、崗位目標完成情況、經濟責任評價情況、重大決策和內控制度執(zhí)行情況、“三資”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民主公開制度落實情況、本人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guī)定情況等,突出對信訪案件多,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村和集體資產規(guī)模大的難點村的審計,促進村干部(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守法、守紀、守規(guī)、盡責。 (潘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