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京市審計局在總結近年來推行審計實務導師制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進局機關青年審計干部的實際,修訂完善審計實務導師實施辦法,在考核激勵、工作管理等方面進行改進和完善。 明確要求,提高實效性。新辦法提出的目標要求更加順應當前審計工作發(fā)展需要。對審計實務導師不僅要求有較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更強調要有比較突出的審計業(yè)務成果。對指導對象,除要求掌握一般審計程序和方法外,還要能獨立運用AO開展審計,掌握AO—OA交互以及數(shù)據(jù)庫審計等方法;此外,指導期內需要獨立承擔審計項目主審、完成相關審計科研和計算機審計案例編寫等工作。 強化考核,力求客觀性。將改變以往過于單一的考核方式,通過書面總結、成果展示、綜合測評、項目評審等多種形式考核,對指導對象的學習效果給予客觀、準確的評價。指導對象在審計業(yè)務工作中出現(xiàn)嚴重審計質量問題及違規(guī)違紀問題的,實務導師應負連帶指導責任。經考核未完成年度指導目標的,指導對象順延指導期一年;經考核兩次未完成年度指導目標的,更換審計實務導師。 有效激勵,調動積極性。為充分調動導師積極性,該局還進一步明確導師激勵措施。對指導成效突出的,可以表彰為“審計實務導師先進個人”,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重要依據(jù);聘任期內的審計實務導師,在同等條件下,干部提拔任用、繼續(xù)教育、學習培訓優(yōu)先考慮;指導期內每年定額補助學習資料費和指導費。而指導對象在指導期內取得市以上優(yōu)秀審計項目或優(yōu)秀審計報告等重大業(yè)務成果的,以及通過審計、會計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相應地給予審計實務導師獎勵。 動態(tài)管理,增強指導性。在實務導師管理上,該局將實行動態(tài)管理制、雙向選擇制、崗前培訓制、年度考核制、處長負責制等五項工作機制,以確保審計實務導師制度有效推進。該局已于日前建立審計實務導師備選庫,首批33名審計干部入選,實務導師備選庫每兩年調整一次。對特別優(yōu)秀的業(yè)務骨干,放寬一線審計工作年限要求,讓中年審計業(yè)務骨干在青年審計干部培養(yǎng)中發(fā)揮積極作用。此外,為提高審計實務導師業(yè)務能力和指導水平,還強化審計實務導師崗前培訓,尤其是有關法律法規(guī)、指導技巧和教育心理等方面知識培訓。(孫敬慧 賈恒德 周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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