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昆明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制訂下發(fā)了《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的實施意見》,在全省率先規(guī)范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一、擴大了審計法定對象的范圍。該實施意見指出,各級審計機關要統籌開展對黨政主要領導、重點部門主要領導、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yè)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首次把陽宗海風景名勝區(qū)、倘甸產業(yè)園區(qū)和轎子山旅游開發(fā)區(qū)的行政正職領導干部納入了審計范圍。 二、健全了工作機制和組織結構。該實施意見指出,各縣(市、區(qū))要保證審計機關履行經濟責任審計職責所必需的機構、人員和經費,要參照市本級的做法,成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管轄范圍,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拓展了審計監(jiān)督內容和范圍。該實施意見指出,各級審計機關在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基礎上,重點關注對外投資、對外擔保、資金出借、建設工程和大宗設備物資采購等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序不規(guī)范的問題。同時,適時開展環(huán)保責任審計,增強環(huán)境保護的責任意識。 四、完善了審計程序和方式方法。該實施意見指出,各級審計機關要嚴格規(guī)范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程序,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應當聽取本級黨委、政府和本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的意見,積極整合審計資源,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的有機結合,通過創(chuàng)新審計模式和方式方法,提高審計效率。 五、強化了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該實施意見指出,各級審計機關要建立符合昆明經濟發(fā)展規(guī)律、具有可操作性、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指標體系,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化和規(guī)范化,根據審計查證和認定的事實,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價并合理界定領導干部應當承擔的責任。 六、提高了審計結果的運用水平。該實施意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和責任追究等制度,逐步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要把審計評價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考核、管理、培訓、升降留轉、獎懲和績效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檔案。(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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