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榮成市審計局與市紀檢、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四部門聯(lián)合出臺了《榮成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試行辦法》,從審計評價原則、審計評價內容標準、領導干部違規(guī)違紀責任劃分、審計評價結果運用四方面對審計評價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一、進一步明確了審計評價的五項原則程序。五項原則,即: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審計什么、評價什么;評價履行經濟責任過程與評價履行經濟責任績效相結合;評價事實與責任界定相結合;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原則。評價程序,即先由審計組提出初步評價意見,再由審計機關召開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正式評價意見。 二、進一步明確了審計評價的八項內容標準。將任職期間經濟工作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重大經濟政策貫徹執(zhí)行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zhí)行情況等8項內容作為審計評價的重點。同時,對評價的每項內容進行細化,并制定了具體的分類評價標準。如根據“經濟目標任務完成和預期效益情況”評價為“較好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根據“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后的財務指標調整幅度”,分別評價為“真實、基本真實和不真實”等。 三、進一步明確了違規(guī)違紀的三類責任界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將領導干部承擔的責任明確劃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并對三類責任進行詳細解釋。 四、進一步明確了審計評價結果運用的三種主要途徑。一是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綜合報告制度。定期將經濟責任審計發(fā)現(xiàn)的普遍問題及整改情況形成綜合報告,向市主要領導作出書面匯報;二是將審計評價結果納入領導干部廉政建設考核。紀檢監(jiān)察機關根據審計評價結果,對領導干部進行紀律監(jiān)督、戒免談話,審計評價材料納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三是將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選拔、獎懲的重要參考依據。組織人事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將審計評價內容寫入干部考察材料。(梁穎 喬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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