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審計局在今年的征地拆遷審計延伸調查中發(fā)現(xiàn),個別拆遷單位在對被拆遷戶進行資產評估時,由于自行選擇估價機構,缺乏統(tǒng)一組織、有效監(jiān)管,導致拆遷補償價值與實際市場評估價值背離、同一拆遷區(qū)域補償額差異較大等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從而使得拆遷補償有失公平,極易激化社會矛盾。
為此,審計機關向市政府提出了“建立評估機構備選庫并嚴把機構準入關口,進一步規(guī)范項目評估行為,切實保護被拆遷當事人合法利益”的建議。市政府積極采納建議,研究出臺了《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征地補償安置項目評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規(guī)定,全市征地拆遷項目評估工作由崇州市征地拆遷項目資產評估機構庫中的中介機構承擔;征地拆遷項目需要評估時,由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從準入的評估機構中抽簽產生,未經公開抽簽擅自委托的,其估價報告不予采信;征地拆遷項目資產評估機構庫的比選工作由審計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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