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杞縣紀委、組織部和審計局聯(lián)合出臺了《領導干部離任工作暫行規(guī)定》,這是該縣審計觀念深入人心,審計成果和建議得到縣委政府重視的又一體現。在近幾年來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杞縣審計局發(fā)現現行的離任審計存在著交接的主要項目不明,內容不清等情況,同時還存在虛報、隱瞞交接內容的情況,特別是繼任的領導干部對接手的工作擱置一邊,另起爐灶的現象時有發(fā)生,往往會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浪費。因此,審計局建議組織、紀檢部門強化領導干部離任交接監(jiān)督,進一步規(guī)范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
該《規(guī)定》要求,鄉(xiāng)鎮(zhèn)、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任期屆滿或任期內交流、輪崗、免職、辭職、退休、退出領導班子及其他原因離開領導崗位時,必須辦理書面離任交接手續(xù),離任與繼任雙方需對交接的有關事項確認無誤后,在《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交接書》上簽字。
同時明確規(guī)定領導干部離任需要交接的重要工作、財務資產、人事3大項15小項情況,重要工作事項包括任職期間主要工作思路目標、經驗體會、措施和進展情況以及任期內已發(fā)生但尚未處理完畢的重點工作等。( 閆金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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