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提高審計效能,及時糾正審計查出的問題,江西省遂川縣審計局就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制定“四項制度”,確保審計整改取得預期效果。
整改情況報告制度。一是要求被審計單位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縣審計局報告審計整改方案、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措施;二是縣審計局不定期地向政府報告審計整改情況;三是每年年底前縣政府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整改綜合情況。通過以上報告制度的落實,使人大、政府部門及時準確了解審計整改工作情況,并推進審計整改工作的深入開展。
整改進度督查制度。縣政府辦公室及縣紀檢部門督查審計整改工作,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督查結果,促使審計查出問題得到及時糾正。對涉及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促使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查處,并將督查、查處結果反饋縣審計局。
整改責任問責制度。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問責的重點對象。問責的主要內容包括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由紀檢監(jiān)察、審計局在這三個方面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整改結果公開制度。一是在被審計單位公布審計整改情況;二是在政府網(wǎng)站上發(fā)布審計整改信息;三是對拒不整改和屢查屢犯的部門或單位的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批評。( 郭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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