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又好又快完成各項審計工作任務,更好地履行審計職責?湖北省漢川市審計局有了可操作性辦法。近日,該局經過充分醞釀和試行后,正式實施《關于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意見》。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四個方面:
創(chuàng)新審計組織形式及項目實施模式。一是實施項目滾動審計方式開展大項目審計,即通過打破股室界限,統(tǒng)籌調度審計力量,整合審計資源,將項目審計組長和主審人員進行輪流交叉安排,做到在前一個項目現(xiàn)場實施后,除主審人員整理審計資料,撰寫審計報告外,其他人員均開始實施下一個項目,使審計項目和審計人員穿插進行,徹底解決過去審計小組主審一人忙,其他人閑著等項目審計終結后再一起進入下一個項目的現(xiàn)象。二是采取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辦法開展項目審計,做到一般情況下對財務實行送達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和疑點后再進行延伸審計,避免重復勞動和走彎路現(xiàn)象。三是實行“一拖N”的審計方式,做到對同一被審計單位的多個審計項目,一并安排審計人員和審計時間,達到“一審多果”。四是注重AO審計軟件的廣泛應用,讓信息化網絡在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中發(fā)揮最大作用。五是加強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評審和指導,使內審成果得到充分利用。
規(guī)定期限完成各類項目審計。一是做好審計前的準備工作限期3天,包括明確工作任務,進行人員分工;開展審前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業(yè)務規(guī)模、財務制度及重大經濟活動等基本情況;制定審計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等。二是掌握審計項目的專業(yè)知識、有關法規(guī)文件、政策及規(guī)范、限期2天。三是確定項目審計實施階段的工作期限,按小項目、一般項目、較大項目、大項目四個檔次,分別限期為7—50天。四是撰寫審計報告、進行審計復核、及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限期分別為3天、2天和7天。
嚴格落實例會制度和項目考核制度。一是建立審計工作例會制和審計工作動態(tài)報告制度,按規(guī)定召開和舉行每周組、室負責人會議,每月全體審計人員會議,每季責任目標考核會,半年及年度總結表彰會,通報工作情況及動態(tài),包括計劃執(zhí)行、工作進度、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需要協(xié)調的事項,改進工作的措施,提出下步工作打算與重點。二是項目審計終結后,先由綜合組按各項目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考核評分,然后在季度責任目標考核會上進行民主測評,其結果作為年終評比和獎懲兌現(xiàn)的依據。
充分運用審計法規(guī)行使有關權限推進審計。針對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單位故意采取種種方式拖延審計時間,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經審計人員耐心細致工作仍無作用時,按照《審計法》第三十一條至三十七條有關規(guī)定,行使審計機關執(zhí)法權限,保證項目審計順利有效進行。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專門就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出臺可操作性的具體意見和辦法,漢川市審計局在湖北審計系統(tǒng)尚屬首例?!兑庖姟吩囆衅陂g,該局完成的項目審計時間比過去減少30%至50%。(鄧中云 倪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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