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更有針對性地解決審計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更加突出地發(fā)揮審計工作的職能作用,日前,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并經該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8月8日,該市以通知形式在全市范圍內印發(fā)《實施意見》,要求全市各級政府及部門單位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
《意見》緊密結合蘇州審計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從組織領導、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批、上報審計情況辦理、審計結果整改落實等六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加強審計工作組織領導方面,《意見》指出,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創(chuàng)造良好的審計執(zhí)法環(huán)境;各地區(qū)、部門、單位要自覺接受并支持和配合審計,對拖延或拒絕提供審計資料、干擾和阻礙審計正常開展、甚至威脅報復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審計機關要忠誠履職、主動發(fā)揮建設性作用、維護公信力,在促進構建法治、績效、透明政府等方面發(fā)揮積極作用。
在審計項目計劃審批方面,《意見》要求,審計部門于年初將依據(jù)《審計法》、上級審計機關下達和組織部門委托的項目計劃報送市政府,獲準后,直接批轉有關地區(qū)和部門。據(jù)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項目的,須報市政府審批。
在上報審計情況辦理方面,《意見》要求,審計部門及時通過各種載體將審計情況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辦公室對審計報告和信息,按照請示類公文審批程序及時報市領導閱示。
在審計整改落實方面,《意見》要求:被審計單位或相關部門應據(jù)審計建議或移送處理書及時整改,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整改結果報告審計部門;市領導批示的審計整改事項,相關單位和部門要抓緊落實,在規(guī)定時限內及時上報整改情況;人大常委會在“同級審”中提出的整改意見,由市政府組織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向人大常委會提交整改結果報告;審計部門可將未整改落實到位的問題移送監(jiān)察部門研究處理,同時可據(jù)政務公開的要求,按規(guī)定程序將審計查出的問題以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告。
《意見》還重申貫徹執(zhí)行市政府《政府公共工程審計監(jiān)督辦法》、《關于加強開發(fā)區(qū)財稅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計算機聯(lián)網審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三個文件規(guī)定,要求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文件精神,配合審計工作有序開展。
此外,《意見》還從“明確分工”、“明確任務”、“明確責任”、“縣級市、區(qū)政府(管委會)職責”四方面,明確了上級審計機關對蘇州市開展審計工作的有關事項,為今后有效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對蘇州市開展各項審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王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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