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就國務院關于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馮淑萍】
國家審計署每年都要對中央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今年又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匯報。國家審計署做了大量深入、扎實的工作,對維護財經紀律作用明顯。但由于審計沒有做到全覆蓋,比如今天我們聽到的審查結果報告和審計整改報告今年只涉及到44個中央部門,其他部門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有沒有問題,如果存在問題,又如何進行整改?我們不是很清楚。今年12月8日,中央下發(fā)了《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在這個文件中要求對所有的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都要進行審計,做到審計全覆蓋。我的問題是,國務院及其審計部門準備采取什么措施,落實中央關于審計監(jiān)督全覆蓋和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制度化、長效化的要求?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
首先要感謝人大對審計工作的支持、理解和關心,以及對審計署加強監(jiān)督,下一步我們還要在人大的監(jiān)督之下,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嚴格依法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剛才馮淑萍委員提的這個問題,審計全覆蓋就是全面履行憲法和審計法所賦予的職責。今年中辦國辦下發(fā)了《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去年國務院下發(fā)了《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根據這兩個文件的要求,審計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進行了認真的學習和討論,并且制定了相關的落實措施辦法。
關于全覆蓋,從審計對象上來看,包括國有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這四個方面。要實行全覆蓋的原則,就是中辦國辦文件所講的,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從方式上來看,是要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蓋。也就是說,在一個周期之內,要對所有的單位、項目和管理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以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但對于不同審計對象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和審計頻次,比如說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一個任期內至少要進行一次審計。對于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重點項目,要持續(xù)地每年進行審計。對于一些專項,要采取靈活的措施進行審計,這既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也符合國際慣例。
實現全覆蓋,要用創(chuàng)新的方式,包括創(chuàng)新管理模式、創(chuàng)新組織方式、技術手段和方式方法。首先是提高人員的素質,其次是采用信息化手段,同時要整合全國審計機關的資源,并且適當適度購買社會服務來實現全覆蓋。對于委員提出的建立整改的長效機制,使其制度化,我們要加大三個方面的工作力度。一是進一步加大審計監(jiān)督的力度,以及建議相關部門追責、問責的力度。二是加大推動相關部門完善制度、機制和深化改革的力度。三是加大對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的公開、公告的力度。
【馮淑萍】
我想接著問一下,我特別理解審計長說的,說全覆蓋是指一定期間內,比如一個任期內得查一次,但是要從人大的角度,可能觀察這個問題有點差異。因為我們每年拿到的決算報告是中央決算報表草案,這個草案是由各部門的決算組成的、匯總而來的。由于審計是對部分部門進行了審計,其他部門沒有進行審計,怎么能夠保證提交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呢?我們年年都要批決算,因為一部分審計了,一部分沒有審計,匯總起來的東西,我們有理由懷疑其真實性和完整性。我們年年都要批決算,因此按表決器時心里是沒底的,怎么解決這個問題?
【劉家義】
我剛才說的一個任期至少審計一次主要是指經濟責任審計。對于財政預算執(zhí)行情況,是每年都要審計的,比如中央財政預算管理、部門預算執(zhí)行。中央部門單位以及預算單位是100多個,不可能每年對這100多個單位都進行審計,根據現在的人力、物力的情況,能夠保證對三分之一進行審計。隨著審計技術的創(chuàng)新、信息化的發(fā)展,審計范圍會逐漸擴大,最終實現全覆蓋。對于中央財政預算執(zhí)行情況是每年必須審計的,審計以后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這是法定職責。
【馮淑萍】
我還想再說一句,我看到中央文件中寫到,要充分利用社會審計力量,通過政府購買審計服務的方式實現全覆蓋。所以我建議,覆蓋面要盡快擴大一些,因為如果有死角,有盲點,我們有理由懷疑提供的整個決算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但是決算報告的靈魂就是真實和完整,建議加快速度。(文字來源: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