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是四川加快建設西部經濟發(fā)展高地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構建西部綜合交通樞紐、實現四川交通運輸歷史性跨越的攻堅時期,五年將完成交通投資超過4000億元,高速公路通車總里程將達到6350公里,四級以上航道達到1209公里。加強對交通重點建設項目的監(jiān)督與管理,是各級審計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基本職責。
日前,四川省審計廳、四川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向各市(州)審計局、交通運輸局(委)和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省公路局發(fā)出通知,要求切實建立健全跟蹤監(jiān)管機制,對重點交通工程建設項目開展全方位、全過程監(jiān)督檢查。
通知強調,把交通重點項目建設中貫徹宏觀政策、落實國家規(guī)劃的情況,以及建設資金管理使用、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招投標、征地拆遷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情況作為審計監(jiān)督檢查重點,注重揭示重大隱蔽工程、重大設計變更、大宗材料和設備采購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審計廳、交通運輸廳將采取聯合檢查等方式,對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省交投集團、省公路局負責建設管理的省重點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跟蹤督導。
通知明確規(guī)定,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初步驗收結束后,按規(guī)定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報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匯總項目情況,報送同級審計機關,并共同確定審計實施辦法;審計部門要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將直接組織實施的審計項目列入年度工作計劃。
通知還明確規(guī)定,項目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款時,除按規(guī)定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外,必須預留10%-15%的工程款,待實施工程決算審計后,再根據審計報告與施工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竣工決算審計結果為工程結算依據。未經審計,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不得進行結算,工程項目不得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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