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審計廳發(fā)布一號審計結果公告,向社會公布黑龍江省民政廳和慈善總會救災款物專項審計調查結果。
審計調查結果顯示,省民政廳和慈善總會自2008年5月13日至23日,共接收救災資金和物資合計24438萬元(不含紅十字會、社會各界直接匯往災區(qū)款物),其中資金17682萬元,物資價值6756萬元。上述款物,由省民政廳和慈善總會直接接收12127萬元(資金5371萬元,物資折價6756萬元),由各市地民政局和慈善總會接收匯繳到省民政廳12311萬元。截至5月23日,上述款項及物資已匯往和調運災區(qū)合計10590萬元,其中資金4100萬元,物資價值6490萬元。
從審計調查情況看,省民政廳和慈善總會接收資金手續(xù)完備,接收程序規(guī)范。在捐贈者個人登記姓名和捐贈資金數額的基礎上,由工作人員將個人登記信息錄入計算機,并開具黑龍江省接收社會捐贈款(物)專用票據,由銀行委派工作人員進行現(xiàn)場收款。在接收捐款每日終了,將登記記錄、計算機記錄、票據存根和實收資金進行核對,以確保捐贈款項準確無誤。接收救災物資管理有序,從審計現(xiàn)場查看,捐贈到省民政廳的救災物資統(tǒng)一存放在省國家救災物資倉儲中心進行妥善保管,開具票據,登記造冊,并根據災區(qū)需要和省民政廳通知分別運往四川和其它部分災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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