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汶川地震發(fā)生后,黨中央、國務院及時部署抗震救災工作,大量救災資金和物資陸續(xù)調撥到受災地區(qū)。為確保救災資金、物資按要求及時到位、嚴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審計署決定,組織對汶川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進行審計。
此次審計的重點是:查處滯撥、滯留救災資金和物資等影響災民生活和災后重建等問題,促進救災資金和物資及時、足額下?lián)埽徊樘幦藶殡S意分配、優(yōu)親厚友等問題,促進救災資金和物資分配的公開、公平、公正;查處擠占挪用、貪污、私分、克扣救災資金等問題,促進救災資金專款專用;查處損失浪費和弄虛作假等問題,促進救災物資規(guī)范采購和有效管理;查處隱瞞、截留、挪用捐贈資金和倒賣捐贈物資等問題,促進完善社會捐贈管理運行機制,提高捐贈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效果。
審計署要求,各級審計機關要高度重視此項審計工作,組織精干力量,按照救災資金和物資撥付、分配、管理和使用的進度,及時跟蹤審計,確保高質量、高水平地完成審計任務。各審計組要根據(jù)抗震救災的需要,靈活調度和組織審計力量,分階段、有間隔地安排審計工作。在審計中,要突出重點、講究方法、提高效率、注重效果,要確保和促進救災資金和物資的撥付和使用;審計人員要嚴格審計紀律,要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認真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主動關心、幫助和促進各地各部門的救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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