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許可審批’這個歷史概念,今天就徹底終結了!”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鄭重宣告。
所謂“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zhí)法權的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在法律規(guī)定中,它被列為“不適用于《行政許可法》的其他審批”,一度被代指為“制度后門”和“灰色地帶”。
而在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概念徹底成為歷史。會議決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去年大幅減少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徹底取消這一審批類別。
李克強說,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把審批當成了“利益分配”的手段。“這就把政府和市場的界限搞混了,也把社會經(jīng)濟的制度、體系搞亂了。”他明確提出,現(xiàn)代政府的職能,應該是“把該管的管好,把該服務的服務好”,其他都交給市場。
而非行政許可審批這個“灰色地帶”,顯然與這樣的職能理念背道而馳。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會上介紹,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已先后開展7輪清理工作,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209項。至于那些分類清理剩余的非行政審批事項,當天的常務會議決定,對其中49項予以取消,20項轉為行政許可,對其他不涉及公眾、或具有行政確認、獎勵等性質的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或通過“權力清單”逐一規(guī)范。
李克強要求,文件通過后要盡早在網(wǎng)上公開,給社會、給市場主體、給老百姓一個明確的信號:“今后再也不搞變相審批了!”
“我們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制定權力清單,其目的就是為了劃定政府權力的‘邊界’。”李克強強調,“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該取消的就要取消,該轉化就要合理轉化。政府做事一定要光明正大,決不能再搞‘模糊邊界’、再玩‘模糊權力’!”(王念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