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 張曉松、陳菲)“類似的問題,年年審,年年犯,屢審屢犯,屢犯屢審,審計工作好像陷入了‘拉鋸戰(zhàn)’,什么時候才能走出這個‘怪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審計工作報告時,一些與會人員發(fā)出這樣的疑問。
翻開今年審計工作報告,除少數(shù)新問題外,更多的是“老面孔”——亂建樓堂館所屬于頂風違規(guī),財政資金閑置的事提了好幾年,違規(guī)放貸不知放倒了多少領導干部……同一部門在同一問題上一犯再犯,不同部門被查出的問題又何其相似。
對于屢審屢犯,審計機關的決心歷來很大:你屢審屢犯,我就屢犯屢審。然而,審計機關揭示出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后,被審計部門口頭上“高度重視,積極整改”,但卻是改完再犯、邊改邊犯〈似你一拳來我一腳,可誰也奈何不得誰。
審計陷入“拉鋸戰(zhàn)”,背后是一些單位和個人法制觀念淡漠,心存僥幸;是一些部門權力過大,利益太多;也是問責機制不健全,違規(guī)成本太低,體制有障礙、制度有漏洞造成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于屢審屢犯僅屢犯屢審是遠遠不夠的,走出“拉鋸戰(zhàn)”必須拿出“撒手锏”。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對于審計機關來說,加大審計查出問題的公開力度,是提高審計權威性、公信力的一大利器。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違規(guī)問題不留情面、點名道姓,既能讓違規(guī)者出一身汗,不敢再犯,也能讓其他部門單位照照鏡子,不敢效尤。
治療屢審屢犯“頑疾”,絕不是審計機關一個人的戰(zhàn)斗。各級人大要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監(jiān)督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違規(guī)部門單位和個人的問責力度;同時,還要以審計“倒逼”改革,通過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使部門權力得到有效制約,使預算決算更加完整準確,使財權事權相互匹配,從而形成一個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敢違規(guī)、不能違規(guī)、不愿違規(guī)的良好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