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公開之后,重要的不是避重就輕地為問題辯解,也不是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地簡單整治,而是應該從財政制度、預算安排等制度層面入手,改進完善審計問責制度,才能最大限度避免一些問題或一些單位“年年審計年年犯”的怪現象。 6月24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披露,審計署在2013年各項審計中,發(fā)現并移送涉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人;違規(guī)列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違規(guī)建設樓堂館所,以及虛報冒領、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問題仍然突出。
國家審計署公示審計結果,把違規(guī)違紀行為暴露在陽光下,是取信于民的明智之舉,但在每年“成績單”公布之后,卻鮮見喝彩之聲,反而是批評指責之聲不絕于耳。蓋因公眾始終存有這樣的疑惑:一些部門機構可謂年年審計年年犯,屢屢“上榜”,卻沒有整改措施,問題審出一堆,但很少見到有人被問責??炊嗔诉@樣的審計公告,公眾就很難把審計出的問題與相關責任掛起鉤來,以致漸漸患上了“審計疲勞癥”。
從西電東送工程,到中投等3家大型金融企業(yè),再到中石油、華潤等11家央企,審計在打“老虎”拍“蒼蠅”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審計機構終究不是專門調查和審理腐敗案件的專職部門,靠“審計風暴”反腐,畢竟是在“生米煮成熟飯”之后,人、財、物的損失已經很難挽回。因此,確切地說,人們對審計報告有微詞,其因并不在審計本身,而在于審計之后缺乏嚴格的問責機制。
作為一種事后查補,往往是“法律留下一個針眼,審計牽出一頭猛虎”,因此,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必須真問責嚴處理?,F實中,對于“審計問題”之類,往往是部門對單位問責,上級對下級問責。從現實來看,只有完善審計及其問責制度,完成從行政問責向法律問責、從組織問責向個人問責等轉變,才能扭轉目前審計與問責脫節(jié)的現狀。
當然,審計機關已將結果披露出來,并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這已經為問責奠定了基礎。如將審計問題的整合歸納,對問題有針對性地分析,對重大資金執(zhí)行情況做出充分解析,這既是對審計制度的完善,同時也是在更大范圍內解決制度層面的問題。因此,審計報告公開之后,重要的不是避重就輕地為問題辯解,也不是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的簡單整治,而是應該從財政制度、預算安排等制度層面入手,改進完善審計問責制度,才能最大限度避免一些問題或一些單位“年年審計年年犯”的怪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