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覺哉,漢族,1884年5月生,湖南寧鄉(xiāng)人,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1926年初至1932年任中共刊物《湖南半月刊》主編,國民黨湖南省黨部執(zhí)行委員、工人部部長,國民黨湖南省黨校秘書長,中共湖南省委委員等職,曾主編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負責《上海報》的組織領導等工作。1933年5月起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和毛澤東同志秘書,1934年起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秘書長兼中央政府機關黨總支部書記。主持和參加起草中國紅色革命政權最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土地法》、《婚姻條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條例。參加紅軍長征到達陜北后,曾任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內(nèi)務部長兼秘書長、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司法部長兼陜甘寧邊區(qū)高等法院院長等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務委員、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內(nèi)務部部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等職。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1937年2月,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設立國家審計委員會,謝覺哉任主席。審計委員會基本沿用土地革命戰(zhàn)爭時期中央審計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審計工作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持紅軍刻苦節(jié)約的傳統(tǒng)作風,防止腐化浪費,逐漸減少浪費的支出,增加建設的支出,工作重點是審核各機關、部隊的經(jīng)費開支是否合乎手續(xù),使用是否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