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就2011年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答記者問
2012年7月18日,審計署發(fā)布了66個市縣2011年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的公告,圍繞此次公告的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本次審計的相關情況。
答:這次主要是對18個省區(qū)市的66個市縣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進行審計,審計的66個市縣既包含18個省的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中心城區(qū),也包含了一些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的市縣,因此所反映的問題比較全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這次審計的目標是: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和項目建設的基本情況,揭示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分析原因,提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建議,促進黨中央、國務院各項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實,促進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和規(guī)范管理,促進住房保障制度的發(fā)展與完善。從審計的情況看,以上目標基本實現。
問:從審計情況看,您對66個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情況的總體評價是什么?
答:從對66個市縣審計的情況看,地方各級政府和住房保障建設和管理部門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積極解決資金、土地供應等難題,基本完成了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任務。從66個市縣所在的18個省區(qū)市的總體情況看,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建設不斷完善,資金投入不斷增加,保障人數也不斷增多,已初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為輔的分層次、多結構的基本住房保障體系,明顯改善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條件。但審計中也發(fā)現一些需要糾正的問題,如有的地方未按規(guī)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足額提取或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未能嚴格執(zhí)行保障性住房的稅費減免及信貸優(yōu)惠政策;有的地方分配管理不夠嚴格;有的地方對保障性住房的質量控制環(huán)節(jié)管理薄弱等等。對上述問題,審計機關已經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
問:有一些問題還是老問題,審計過后沒有整改嗎?
答:審計署對保障性住房的審計已經連續(xù)組織了4次,但每次審計的省市有所不同。從以往審計的情況看,有些地方少提取少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擠占挪用、分配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普遍存在,審計涉及到的省市對審計出的這些問題都能及時整改,但有些初次開展此項審計的地區(qū)還會發(fā)現類似的問題。所以,審計要深入分析原因,從法規(guī)、制度、機制體制和管理層面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措施,力求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力求實現審計一個點、規(guī)范一個面的良好效果。什么時候審計發(fā)現的老問題少了,那就說明這些問題已經從根源上基本解決了。
問:今后對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審計有哪些計劃?
答: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項民心工程?!笆濉逼陂g,審計署將對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管理情況進行跟蹤審計,這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戰(zhàn)略部署,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高度負責而履行的重要職責。審計署將下發(fā)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的指導意見,以便在“十二五”期間指導全國審計機關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跟蹤審計。我們將根據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進展情況,確定各年度的審計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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