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滕州市審計局在對某國有企業(yè)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重點關注國有企業(yè)項目建設是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國有企業(yè)“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是否符合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要求,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圖為審計人員在現場查看項目建設情況。(耿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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