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委書記張維國、市長陳新武相繼對該市審計機關上報的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做出批示,要求房管、財政、國土等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對照檢查、建章立制、著力整改、解決問題。該市政府迅速發(fā)出整改督辦通知,明確要求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qū)要列出問題清單和整改時間表,對可以立即糾正的問題,立即糾正到位;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限期整改到位;對涉及問題的人員和單位,要界定責任,依紀依規(guī)追責問責。整改工作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牽頭督辦,確保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得到全面整改。
今年以來,該市審計機關在對全市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中,采取同級審計和交叉審計相結合的模式,充分運用大數(shù)據(jù)審計、項目解剖和實地調查相結合方式。延伸調查了42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融資、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相關單位和企業(yè)、10個街道辦(鄉(xiāng)鎮(zhèn))、37個居(村)委會、2293戶家庭,并對35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開工情況、18個項目的基本建成情況、16個項目的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情況進行了檢查,取得了明顯成效。查出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在資金管理使用、項目建設管理、貨幣化安置、分配審批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圍標串標、政府采購程序不規(guī)范、違規(guī)使用保障房資金、審批把關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人員享受保障房政策等一系列問題。相關審計情況整理成《審計情況專報》后第一時間上報市委、市政府,多起典型違規(guī)違紀行為被移送至有關部門進一步立案查處。
全市審計整改工作開展以來,截至5月底,已經(jīng)追回被套取挪用、違規(guī)使用資金5079.53萬元,補充安排或盤活資金15486.18萬元,取消保障對象資格或調整保障待遇123戶,追回違規(guī)領取補貼補助資金36.99萬元,清退違規(guī)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24套,將閑置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199套,清理收回土地1.02萬平方米,補辦完善建設審批手續(xù)項目2個;同時,紀檢監(jiān)察等相關部門已經(jīng)啟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立案追責程序。(唐慶文 張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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