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采納審計建議規(guī)范土地整治項目投資評審工作程序
近期,湖北省荊門市財政局、審計局、國土資源管理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規(guī)范土地整治項目投資評審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guī)范土地整治項目投資評審工作程序,提升項目資金使用效率。
今年來,該市審計局在審計中發(fā)現(xiàn),部分土地整治項目存在項目預算評審不嚴格、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較多等問題。審計部門將情況反映后,引起國土、財政部門高度重視,主動對接審計部門征求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整治項目預算投資評審管理,并與審計部門聯(lián)合下文進行規(guī)范。
《通知》要求土地整治項目預算投資評審必須由各級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承擔,或委托經財政部門公開招標認定的社會中介機構承擔。土地整治項目預算投資審計由各級政府投資審計機構承擔,或委托經審計部門公開招標認定的社會中介機構承擔,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決算投資審計結論進行項目建設資金結算。
《通知》進一步嚴格了新增變更工程管理,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項目預算投資評審的綜合單價開展新增變更工程預算編制,對原預算評審中不涉及的新增工程,其預算綜合單價需得到各級財政部門認可并下達新增工程預算投資評審結論。(李自勇 曹湘)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