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縣級政府考績內(nèi)容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下發(fā)《2016年度縣(市、區(qū))考績辦法考績項目分項考核細(xì)則的通知》,將審計查處問題整改率和審計移送事項成案率納入對縣(市、區(qū))政府的考績內(nèi)容。此舉進一步加大了當(dāng)?shù)攸h委、政府對審計整改工作的推動力度,有效解決被審計單位拖延整改、整而不改、虛假整改等現(xiàn)象,促進審計移送案件的查處,更好地維護審計嚴(yán)肅性。
根據(jù)《考績項目分項考核細(xì)則》,“審計工作”被列為對縣級政府條線工作考核內(nèi)容之一,賦分100分,占條線考核總分值2100分的4.76%。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審計查處問題整改率占70分,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組織的上審下項目中涉及各縣(市、區(qū))的問題要100%落實到位,1項未落實到位扣10分,扣完70分為止。各縣(市、區(qū))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率要達(dá)到90%以上,根據(jù)整改率情況分別扣分,低于75%的扣完70分。二是審計移送事項成案率占30分,主要考核審計移送事項和審計移送成案情況,審計移送事項最高得12分,成案最高得18分。同時,溫州市審計局將作為該項工作的考核責(zé)任單位,按照相應(yīng)考核細(xì)則對各縣(市、區(qū))進行考核評分。(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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