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制定意見 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
近日,浙江省政府制定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努力推進浙江經濟社會科學發(fā)展和民主法治建設,充分發(fā)揮審計“免疫系統(tǒng)”功能。
意見強調,要充分認識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各部門站在推動善政良治的高度,增強責任意識,嚴格執(zhí)行審計決定,認真采納審計建議,切實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著力解決重審計、輕整改、邊審邊犯、屢審屢犯現象。
意見明確了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具體舉措。要求各級政府支持各級審計機關建立健全審計整改督查專職機構,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研究落實難度大、需多方參與的整改事項,建立完善審計整改督查機制;要求各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按時報送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方案和結果,從體制機制上分析研究并解決反復出現、屢審屢犯的問題;要求審計機關及時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推行“銷號制”,向本級政府報告年度審計整改結果;要求建立完善審計整改聯動機制,各職能部門應支持配合審計機關的審計整改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審計整改問責機制,明確被審計單位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規(guī)定了需由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部門及主管部門問責的情況;要求推行審計整改結果通報和公告制度,向社會公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其整改情況,通報不積極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相關單位。
意見指出,要切實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定期聽取情況匯報,幫助解決困難,及時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及時指導督辦整改;審計機關要提出建設性的整改建議,加大對審計整改不落實或落實不力的處理、處罰力度,保證審計執(zhí)法的威懾力;各主管部門要主動履行職責范圍內的督促整改責任,健全完善與審計機關間的溝通協(xié)調、信息共享機制。(鄭國孝 何劉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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