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審計廳出臺《公務車輛管理辦法》
日前,云南省審計廳出臺了《云南省審計廳公務車輛管理辦法》,明確了車輛用途、用車原則,規(guī)定了車輛停放、維修、保養(yǎng)、行車登記等制度?!掇k法》指出,公務車輛主要保證審計工作、會議、接待、機要交換、辦理緊急事項等,嚴禁將公車用于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嚴禁超范圍行車或自行改變行車路線和目的地。如發(fā)生公車私用,則按因私用車收費標準的五倍交費;拒絕交費的,由財務根據(jù)處理結果在其工資中扣除;因公車私用發(fā)生交通肇事的,概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掇k法》規(guī)定,市區(qū)二環(huán)線以內原則上不派車;公務車輛不固定使用人,盡可能集體乘車或多人乘用同一車輛;實行公務用車維修定點制度,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回單位停放制度,嚴格登記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該《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的規(guī)范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用車效率,有效緩解公務用車供需矛盾。(汪 文 褚文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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