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委組織部要求深入貫徹兩辦規(guī)定 推動經濟責任工作再上新臺階
近日,甘肅省委組織部組織召開了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通報會。會議聽取了省審計廳關于2010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匯報,充分肯定了去年以來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成效,認為省審計廳積極進取,履行職責,結合實際創(chuàng)出了一些亮點工作,不斷加強了審計質量控制和審計結果分析,研究提出了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審計整改建議,充分發(fā)揮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警示性、建設性作用和“免疫系統(tǒng)”功能。
會議提出,今年的經濟責任審計要以深入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為重點,著力推進審計工作質量提高和審計規(guī)范化建設,促進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是增強計劃安排的科學性,突出重點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茖W制訂年度審計計劃和中期規(guī)劃,結合2011年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換屆開展審計工作,突出審計重點,關注資金量大、經濟活動復雜、掌握重要經濟管理權、監(jiān)督權的部門和單位,加強對這些重點部門、重點單位、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突出抓好任中審計,探索開展市州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檢法兩院院長以及轄區(qū)內省管企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同步審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zhí)行等專業(yè)審計有機結合,不斷提高審計效能。
二是增強審計內容和審計評價的科學性,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要嚴格按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要求的內容開展現(xiàn)場審計,圍繞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職責和權限,作好審計評價,做到審計評價與審計內容相統(tǒng)一。審計評價要堅持既反映工作業(yè)績,又反映存在的問題,并準確界定領導干部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或者領導責任,最終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結論,為干部管理和監(jiān)督提供可靠和有用的依據(jù)。
三是增強溝通與協(xié)調的及時性,形成干部監(jiān)督合力。要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這一平臺,加強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xié)調與溝通,密切工作配合與聯(lián)系,努力做到“審”、“用”結合,共享和擴大審計成果,形成干部監(jiān)督合力。 組織部門要堅持參加經濟責任審計進點工作,定期會商協(xié)調解決相關問題。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結果運用制度和機制,使審計結果成為考核、獎懲、任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jù)。
四是抓好審計查出問題的落實整改,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深度和廣度。健全審計回訪制度、審計整改督查制度和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反饋報告制度,落實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制,確保審計整改到位。進一步增強向上級機關和黨委、政府匯報工作的主動性,特別是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一些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以便領導了解掌握情況,有針對性地抓好工作。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的方式和途徑,增強透明度,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深度和廣度。
五是增強廉潔從審意識,加強審計干部隊伍建設。審計部門要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注重加強自身建設,開拓工作思路,提高業(yè)務能力,以更嚴密的思維、更寬闊的視野和更敏銳的眼光,找準審計工作與中心工作的結合點,提高審計工作效能。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牢固樹立責任感和使命感,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使審計隊伍具有更強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審計任務。(周濟勤)
會議提出,今年的經濟責任審計要以深入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為重點,著力推進審計工作質量提高和審計規(guī)范化建設,促進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是增強計劃安排的科學性,突出重點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茖W制訂年度審計計劃和中期規(guī)劃,結合2011年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換屆開展審計工作,突出審計重點,關注資金量大、經濟活動復雜、掌握重要經濟管理權、監(jiān)督權的部門和單位,加強對這些重點部門、重點單位、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突出抓好任中審計,探索開展市州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檢法兩院院長以及轄區(qū)內省管企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同步審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zhí)行等專業(yè)審計有機結合,不斷提高審計效能。
二是增強審計內容和審計評價的科學性,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要嚴格按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要求的內容開展現(xiàn)場審計,圍繞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職責和權限,作好審計評價,做到審計評價與審計內容相統(tǒng)一。審計評價要堅持既反映工作業(yè)績,又反映存在的問題,并準確界定領導干部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或者領導責任,最終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結論,為干部管理和監(jiān)督提供可靠和有用的依據(jù)。
三是增強溝通與協(xié)調的及時性,形成干部監(jiān)督合力。要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這一平臺,加強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xié)調與溝通,密切工作配合與聯(lián)系,努力做到“審”、“用”結合,共享和擴大審計成果,形成干部監(jiān)督合力。 組織部門要堅持參加經濟責任審計進點工作,定期會商協(xié)調解決相關問題。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結果運用制度和機制,使審計結果成為考核、獎懲、任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jù)。
四是抓好審計查出問題的落實整改,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深度和廣度。健全審計回訪制度、審計整改督查制度和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反饋報告制度,落實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制,確保審計整改到位。進一步增強向上級機關和黨委、政府匯報工作的主動性,特別是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一些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以便領導了解掌握情況,有針對性地抓好工作。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的方式和途徑,增強透明度,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深度和廣度。
五是增強廉潔從審意識,加強審計干部隊伍建設。審計部門要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注重加強自身建設,開拓工作思路,提高業(yè)務能力,以更嚴密的思維、更寬闊的視野和更敏銳的眼光,找準審計工作與中心工作的結合點,提高審計工作效能。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牢固樹立責任感和使命感,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使審計隊伍具有更強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審計任務。(周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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