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成效明顯
近年來,湖北省京山縣認真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不斷加強對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在強化領導干部管理監(jiān)督、提高勤政廉政自覺性、規(guī)范單位財務管理、服務領導決策、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fā)展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一、審計成果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顯微鏡”。該縣要求組織人事部門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干部檔案,作為考察評價的依據,在提拔任用干部時,根據審計結果報告確定干部任用,對審計結果反映情況欠佳的干部,一律不予重用、提拔。三年來,共對57名鄉(xiāng)鎮(zhèn)黨政一把手和縣直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提拔使用了8人,平調12人,調離13人。
二、審計成果作為干部日常教育“監(jiān)示器”。該縣將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作為單位年度考核的一個重要部分、評先評獎的重要依據,每年被審單位和個人的審計結論,在全縣領導干部大會上予以通報,對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fā)現的不夠紀律處分的一般性問題,由分管的縣領導及時找單位主要負責人談話,批評教育。對審計中,查出帶共性的問題,及時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制定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公務接待費管理的通知》及其補充規(guī)定,切實改變了公款消費,接待超標等現象的發(fā)生。
三、審計成果作為干部廉政建設的“警報器”。該縣對經濟責任審計查明的問題,嚴格責任追究,按照結果運用辦法,堅持原則,該通報的通報、該誡勉談話的談話、該移交的移交。對存在的嚴重違紀違規(guī)問題,及時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司法部門立案查處,追究責任人責任。近三年由紀檢、組織部門安排進行的警示性談話達6人次。此外,還運用監(jiān)察建議書等形式,對被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及下屬單位存在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進行行政督查,在警示被審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同時,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原則,督促領導干部切實承擔起相關責任。
四、審計成果作為被審計單位管理“檢測儀”。針對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從機制上挖根源,從制度上找原因,從管理上查漏洞,力求做到“查出一個問題,完善一項制度,堵塞一方漏洞”。通過對審計項目查明的問題,逐項提出限時整改建議,要求被審計對象和單位限期整改,并上報整改情況,加強整改效果力度,促進被審單位財務規(guī)范管理。對整改到位、效果好的單位給予表彰,對少數整改不到位、效果差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實行責任追究。
五、審計成果作為縣委縣政府決策的“催化劑”。 在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部門注重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加強綜合分析,從根源上進行梳理,透析體制機制缺失,研究預防解決的措施,進而從完善管理制度、改革創(chuàng)新、運行機制等宏觀層面上提出建設性意見建議,著力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三年來,提出各類建議意見76條,被采納吸收的有32條,促進了各項制度規(guī)定的不斷完善,使得各項改革和制度更有針對性和操作性,充分發(fā)揮了審計的決策參謀作用。(趙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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