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一項審計建議促使政府出臺四項制度
最近,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以鄂州政規(guī)[2010]5號發(fā)布《鄂州市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這是鄂州市審計局提出的審計建議促使市政府出臺的四項管理制度之一。
鄂州市審計局2009年通過對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實施財務收支審計,揭示其資金籌集、分配、撥付、核算,土地收購儲備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風險,提出加強相關制度建設的審計建議,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市委、市政府責成市政府法制辦組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土地局及市城投公司,針對各自職能職責草擬,提交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后,經市委、市政府常務辦公會審議通過,先后由市政府頒布了《鄂州市財政資金管理辦法》、《鄂州市城市建設資金管理辦法》、《鄂州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法》和《鄂州市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為整頓全市政府投資工程管理秩序,規(guī)范城建資金管理、成本管理和項目管理、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腐敗行為,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周紅兵、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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