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華鎣審計六措施運用經責審計成果
近年來,四川省華鎣市審計局每年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區(qū)分不同情況采取六措施加以充分運用:
一是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重大、重要信息時及時向市經責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通報。
二是對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guī)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三是對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違紀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干部及有關人員,依法應行政處分的,及時向相關部門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及時移送紀檢或司法機關查處。
四是依法按程序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審計成果。
五是及時向市委、政府及組織人事部門報送結果報告,作為考察、評價和任用干部的參考依據。
六是對歷年的經責審計結果進行歸納、總結、分析,對干部權力使用監(jiān)督管理中的帶普遍性、多發(fā)性和傾向性的問題,提出針對性意見措施報市委、政府,加以完善相應的監(jiān)督與制約機制。
(王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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