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當陽將“領導干部離職交接情況”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考察內容
為了更加全面準確地考察領導干部履職情況,湖北省當陽市制定《領導干部離任交接辦法(試行)》,將領導干部離任時辦理交接手續(xù)的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考察內容,在探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形式和內容上作出了有益嘗試。
針對領導干部變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當陽市納入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考察內容的“交接手續(xù)情況”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實物形態(tài)的重要資產。主要考察其是否及時按賬面數量辦理了移交、移交物品與實際購買物品是否一致、移交時是否有相關人員參與監(jiān)交、接交雙方是否辦理了正規(guī)的交接手續(xù)、有賬外資產的是否將其作為賬面資產一并辦理移交等等;
二是非實物形態(tài)的重要往來和重要未盡事宜,主要包括重大投資的集體決策依據和會議記錄、未完工程的實施進度及其后續(xù)工作、重要事項的處置辦理方案、重要資金往來的形成和結算情況以及其它重要未盡事宜的處理方案,考察其是否對下一任作了詳細移交,是否存在疑惑不清的情況等。
經過對上述情況的考察,情況正常的,由審計機關填報“領導干部離任交接手續(xù)情況考察結果表”,如發(fā)現存在不正常情況,由移交雙方提交“領導干部離任交接手續(xù)情況說明書”,對移交過程中存在的情況和問題逐一載明,明確責任,并由雙方提出處理和落實方案,有關部門督促落實。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在向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提交審計報告時一并報告“領導干部離任交接手續(xù)考察情況”。
領導干部“離任交接手續(xù)全面考察”的推行,拓展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外延,增強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意識,促進了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制度化,保證了領導干部職務變動時“交的明白”、“接的放心”,實現了領導干部離任和接任的有序連接。(張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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