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州市出臺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意見
近日,四川省彭州市委、市政府兩辦聯(lián)合印發(fā)了《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市監(jiān)察局、市民政局、市農村發(fā)展局關于做好村(社區(qū))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把村(社區(qū))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制度化、規(guī)范化軌道,為切實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新農村建設作好服務工作。
《意見》明確了審計對象:全市各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村(社區(qū))委會主任以及村民小組長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職干部均屬審計監(jiān)督對象。《意見》還明確了審計的主要內容:村(社區(qū))干部任期內集體財務收和資產、負債及損益是否真實、合法、合規(guī),有無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問題;任期內集體資產的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等問題;任期內集體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清楚,債權是否清收,債務是否有所化解;任期內集體各種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是否規(guī)范;任期內遵守財經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情況;村(社區(qū))干部任期目標是否實現(xià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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