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了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預警和防范作用,江西省遂川縣出臺了《關于對領導干部實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由審計機關和組織部門按照“集中管理、統(tǒng)一安排、突出重點”的要求共同制定;任中審計項目數量不低于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三分之二;對于群眾反映比較集中、有資金分配權和財政資金使用量大以及預算外收入多的單位主要領導人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領導人員及任職時間長的領導干部,安排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報送組織、紀檢、監(jiān)察機關,納入領導干部檔案管理,并作為領導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肖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