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審計署2009年第4號:“10省區(qū)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調查結果”公告發(fā)布后,湖北省南漳縣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審計、財政、扶貧辦等有關職能部門認真學習公告,特別是要對照公告中反映的問題進行反思,并采取四項措施進一步加強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
(一)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和強化現有管理辦法,同時對專項資金的到位、使用、檢查驗收等進行明確規(guī)定。
(二)嚴格申報程序,保證項目質量。在日常的項目資金管理中,從項目申報立項做起,制定申報辦法,建立項目庫制度,引入項目專家評審機制,把好項目立項關,保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項目質量,確保資金效益的發(fā)揮,不斷提高項目立項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建立項目信息反饋及跟蹤問效制度,對已經立項建設的項目實行不定期的跟蹤問效,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完善管理機制,提高使用效益。一是實行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管理。除搶險救災等應急性資金外,適合項目管理的支農專項資金,嚴格實行報賬制管理。二是對重大的投資項目,采取工程招標制,最大限度節(jié)約項目支出,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三是建立工程物資政府采購制度。項目建設所需大宗物資、或單價在3萬元以上的,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供貨商集中進行競標。四是建立項目績效評價制度。項目完工后,組織相關主管部門的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工程決算,提出考評結論。未進行工程決算的項目,不得辦理資金結算手續(xù)。
(四)加強監(jiān)督檢查,堵塞管理漏洞。在加強日常監(jiān)督管理的同時,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檢查活動。對檢查中發(fā)現的資金滯撥、使用分散、財務手續(xù)不完備等問題,向被查單位下達整改意見,督促整改落實。對存在的問題,發(fā)現一起,整改糾正一起,堅決不護短、不遮丑,做到防微杜漸。(閆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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